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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再调度 重点问题限期三天核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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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确保我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合理,6月27日下午,省普查办在石家庄召开了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十一次调度会。 



会上通报了我省集中会审过程中发现的各市普查数据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国家第一轮集中审核发现的数据填报问题,以及我省农业源核算工作情况。


会议要求,各市限期三天对重点问题逐条核实、整改,标注整改情况,并及时向省普查办反馈。


各市普查办负责人针对通报内容向省普查办反馈了目前普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与技术难题,并分享了部分问题的解决方法与思路。



会上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及时反馈,认真整改,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各市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将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至区县,由区县逐一对问题清单进行核实。


二是充分利用评价功能,组织区县集中会审。


各市要尽快组织各区县,采取省级会审会的模式,并加强“市市”“县县”联系,点出存在问题,分享解决办法。


三是强化市级审核责任,加强第三方监管。


各市要充分认识普查机构是参与普查工作的主体,要对普查质量负责。


 四是规范普查工作档案,做好数据保密管理。


各市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不断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资料,重点抓好区县“一企一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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